陶瓷餐具出口与内销的准入要求有哪些?

陶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陶瓷制品已成为人们家庭必备日用品。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陶瓷生产国、消费国以及出口国,产量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作为一项重要的出口产品,一直以来也发挥着加强中外友好交往、推动国际贸易共赢的作用。

那么,陶瓷餐具产品出口或者内销,国内外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何不同,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应对?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何差异?外贸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本次杭美检测(HQTS-QAI)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陶瓷餐具产品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吧!

国外市场准入要求

欧盟

以发布法规指令的形式对陶瓷餐具等有关食品接触产品进行要求,主要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产品的“通用措施”;

第二层次为适用于某类材料的“特定措施”,如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的84/500/EEC指令;

第三层次则是针对特定物质的“单独措施”,如欧盟指令2005/31/EC中1st修订。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欧盟特别指定措施规定了铅、镉溶出量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各欧盟成员国在遵守欧盟指令的同时,部分国家还规定了扁平器皿的口沿要求,而德国对铅溶出量作出更加严厉的限制。

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将陶瓷餐具、茶具的铅、镉限量实施严格的强制性检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中国输美日用陶瓷还实行生产厂认证制度。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由于美国政府对于进出口及内销产品采用统一的监管制度,引用相同的合格评定标准,进入美国市场须符合FDA标准《进口和国产陶瓷的镉污染》和《进口和国产陶瓷的铅污染》,检测方法指定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的分析方法。

加利福利亚特别规定:根据(美国California Prop.65-2002),加州比联邦政府实施更严苛的限量标准。

日本

日本对陶瓷餐具的管理由厚生劳动省及下辖的各地食品检疫所负责。和欧盟类似,要求分为3类:

一是一般规定,规定了所有食品接触产品中重金属尤其是铅的含量要求。

二是根据材质,对包括陶瓷在内的食品接触产品规定了十几类聚合物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是规定专门用途质量要求,如对于巴氏杀菌牛奶采用包装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严格标准。

除遵守这些食品卫生法规外,对陶瓷餐具等食品接触产品更多时候还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自我管理,政府官员主要对需要检查的陶瓷餐具采用“自主检查”“监测检查”和“命令检查”三种不同级别检查。

 

国内市场准入要求

中国国内市场准入要求

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同,陶瓷餐具暂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

强制性标准

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等数十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国家标准,例如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重点是对铅、镉等重金属的溶出量作出限制,试验时选择4%的乙酸溶液作为食品模拟物。

标志、说明和包装

“出口转内销”的陶瓷餐具,在销售时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包括商标),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由于陶瓷餐具在使用不当时(如搬运、加热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加以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此外,由于陶瓷产品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企业需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创立自身品牌时,防止假冒侵权的发生。对陶瓷的包装则建议注重对产品的保护、简洁大方即可。

重金属溶出量

除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其他如韩国、澳大利亚、南非、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几乎毫无例外都对铅、镉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是限值和检测方法有所不同。这对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安全性能互通、顺利实现“出口转内销”是有利因素。企业需收集各国标准,在此基础上,严把原材料和成品检验关,确保产品铅、镉检测合格。

建立追溯档案

陶瓷餐具本质上是食品接触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中“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建立陶瓷餐具的追溯管理档案,档案中包括供应商溯源管理制度、产品检测报告;以及生产销售详细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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