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REACH法规,导致产品在出口欧盟的过程中成本增加,为帮助企业出口合规,本次杭美检测(HQTS-QAI)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欧盟的REACH法规吧!文章有点长,希望您耐心看完哦!
一、什么是REACH
REACH法规(EC)No 1907/2006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缩写,全称“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规。共有15卷和17个附件,主要涉及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部分内容,内容完整、系统、严密,既有法律条文,又有技术标准,信息量大,专业性强,涵盖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适用于整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立法通过,2007年6 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REACH主要内容
1、注册(Registration)
所有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品安全报告(CSR)。非欧盟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唯一代表(OR)向欧盟提交注册。未能取得注册号的物质,则不能继续投放欧盟市场。
需要进行注册物质条件:
a.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b.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中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组分;
c.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且总量超过1吨/年。
注册主体:
a.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物品生产商;
b.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物品进口商;
c.非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物品生产商;
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来履行注册义务。
2、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授权(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进行授权。
需要授权的条件: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
授权主体:
a.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物品生产商;
b.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物品进口商;
c.非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物、物品生产商;
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来履行授权义务。
3、限制(Rea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混合物、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限制物质和条件参见REACH法规附件XVII 相应条款。
供应链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第7款要求,已经完成注册的物质,在供应链信息传递中,除了注册号之外,还要及时更新数据安全表(SDS)或含有暴露场景的数据安全表(eSDS)。凡注册吨位超过10吨/年,且具有危害分类的物质,完成REACH 注册后必须制作eSDS,并传递给下游进口商。
需要供应链信息传递的条件:
a.物质或配制品符合671548/EC号指令或第1999145/EC号指令分类为危险品;
b.物质为PBT或vPvB物质;
c.除上述外的SVHC物质。
传递主体:
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
三、关于SVHC、附录XIV、附录XVII
SVHC【更多关于SVHC的信息点击这里】
SVHC (英文全称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关注度物质,是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一类物质。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于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的危险特性的物质,开展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被确认为SVHC的物质会被加入到SVHC候选清单,此清单中物质为REACH法规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物质,一般每年更新两次。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1、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的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1)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
2)物品中该SVHC制造或进口到欧盟的总量超过1吨/每年/每制造商或进口商。
2、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3、SVHC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给产品接收方。
此外,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在欧盟市场上投放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必须提交SCIP通报,通报应确定复杂物品中SVHC超出0.1%的最小物品,并确定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
附录XIV【更多关于附录XIV的信息点击这里】
欧盟REACH附录XIV,即授权物质清单,当一项被列入该清单后则自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日落之日”起,该物质将不得被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针对某项专门用途其已经获得授权或已在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截止申请日期”前完成申请。
未经申请的授权物质将在“授权日落之日”后禁止一切欧盟市场行为。并且,该要求不受物质投放市场或使用的吨位的限制。
欧盟REACH法规授权要求主要是针对欧盟境内物质的投放市场和使用,故对于欧盟进口产品,授权要求只针对物质和混合物,欧盟进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授权物质,如果是在欧盟以外添加的,则该物品不受授权要求的管制。按照REACH法规要求,授权清单至少两年更新一次。
附录XVII
REACH附录XVII(限制篇)是欧盟保护其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风险的工具。根据REACH法规第67.1条要求,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REACH附录XVII与SVHC的管控存在比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管控范围:SVHC的管控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制造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REACH 附录XVII则针对不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
2、管控要求:当产品中SVHC 含量超过阈值时,只要相关企业履行了向官方进行通报或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责任和义务,该产品仍可进入欧盟市场。而对于涉及REACH 附录XVII限制物质的产品,其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该物质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
REACH法规豁免
某些物质完全豁免于REACH法规,如放射性物质;而一些物质豁免REACH法规部分条款,例如聚合物免于REACH注册,但仍然要履行REACH 法规下的其他义务。
01、REACH完全豁免物质
(1)放射性物质;
(2)海关监管下的物质;
(3)国防需要被国家豁免的物质;
(4)废弃物;
(5)非分离中间体和运输的物质。
02、REACH注册豁免物质
(1)食品中使用的物质;
(2)医药产品;
(3)REACH法规附件IV所列物质;
(4)REACH法规附件V包含的物质;
(5)在自然界,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物质。如矿物,矿石,精矿,水泥熟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析油;
(6)法规第7款所列物质以外存在于自然界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物质,除非他们符合67/548/EEC 分类标准,如蜂蜡和一些纤维;
(7)聚合物(单体须登记);
(8)回收利用的物质已经完成注册;
(9)再进口物质;
(10)研发产品和改进生产工艺过程(PPORD)中所使用物质;应当提交PPORD通报。
03、视为已注册物质
(1)放射性物质;
(2)海关监管下的物质;
(3)国防需要被国家豁免的物质;
(4)废弃物;
(5)非分离中间体和运输的物质。
REACH对企业的影响
REACH对许多行业的众多公司产生影响,即使是那些可能不会认为自己涉及化学品的公司。
制造商,如果您制造化学品,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供给其他人(即使是出口),那么您可能会在REACH下承担一些重要的责任。
进口商,如果您从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购买任何产品,您可能会在REACH下承担一些责任。它可以是单独的化学品,用于向前销售的混合物或成品,如衣服,家具或塑料制品。
下游用户,大多数公司使用化学品,有时甚至没有意识到,因此如果您处理工业或专业活动中的任何化学品,您需要检查您的义务。您可能在REACH下承担一些责任。
在欧盟以外成立的公司,如果您是在欧盟以外成立的公司,即使您将产品出口到欧盟的关税区,您也不受REACH义务的约束。履行REACH要求的责任,例如预注册或注册,由欧盟成立的进口商或欧盟成立的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负责。
杭美建议
REACH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使其免受化学品可能带来的风险,促进替代测试方法,物质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以及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REACH适用于每年制造或进口到或超过1吨的欧盟物质,大多数不带电的产品出口欧盟需要做(EC)1907/2006指令,列如:纺织品,衣服,玩具、皮革、非金属材料等等。杭美检测(HQTS-QAI)化学实验室拥有专业的检测技术团队,精通各类相关法规标准,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为您的企业提供SVHC候选物质测试、附录XVII限制物质测试等全方位服务,有效协助您积极应对REACH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合规,让您的产品在欧盟市场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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