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下面就由杭美检测(HQTS-QAI)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GB 6675 系列标准是玩具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其中部分是自主编写的,其余部分都是修改采用相应的ISO 8124的标准,而ISO 8124是以现存的欧盟标准EN 71和美国标准ASTM F963为基础而编写的。
本次主要介绍的4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
标准编号 |
标准中文名称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GB 6675.1 玩具基本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如下部分玩具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 投石器/弹弓。
GB 6675.2 玩具机械物理测试
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最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最小倾倒角等)
这部分涉及的玩具类型和相应的测试比较多,这里主要就详细介绍一下尖点利边,小物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弹射玩具等。
一、锐利尖端
1.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该有锐利尖端,如果有,需要评估可能的伤害风险;紧贴玩具的尖端,与玩具表面间隙不超过0.5mm,则尖端不可触及;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果尖端横截面≤2mm,即使过了尖端测试,也需要评估可能的伤害风险。
2. 功能性锐利尖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不应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36-96个月儿童玩具如果有,需要添加警示说明。
二、危险边缘
1. 可触及的危险边缘: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该有危险锐利边缘,如果有,需要评估可能的伤害风险;紧贴玩具的边缘,与玩具表面间隙不超过0.5mm,则边缘不可触及;电导体金属片、玩具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认为是功能性边缘,无须警示说明。
2. 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不应存在功能性可触及的危险性锐利边缘,36-96个月儿童玩具如果有,需要添加警示说明。
三、小物件
1.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不应含有小零件。包括但不限于溢边,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不适用于下列玩具或玩具部件:书籍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物品;书写工具(如蜡笔、粉笔、铅笔及钢笔);造型黏土或类似物品;指画颜料、水彩、套装颜料及画刷;绒毛;气球;纺织物;纱线;橡皮筋;本身不是小零件的音频和/或视频光盘。
2. 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果有小部件,需要添加警示说明。
四、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拟玩具经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应仍能符合相关要求,一般适用于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1. 跌落测试:相应质量范围内按如下要求跌落完成后检查玩具;
2. 大型玩具的倾倒测试;
3. 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
4. 扭力测试;
5. 拉力测试 ;
6. 压力测试;
7. 挠曲测试。
五、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1.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供60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任何厚度小于1.58 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直径6 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大于或等于10 mm,则应可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
2.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5 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直径12 mm的圆杆。
3. 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乘骑玩具中的动力传动链或皮带应加保护罩使其不可触及,若不使用工具,保护罩应不可移开。
4. 其他驱动机构:都应封闭,不可暴露危险部件。
5. 发条钥匙:本要求适用于发条钥匙杆上连有平板、并从玩具主体刚性表面突出的附有发条钥匙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发条玩具,这种发条钥匙在发条驱动装置展开时会回旋转动
六、弹射玩具
1. 一般要求:硬质弹射物的端部的半径应不小于2mm;高速旋转翼或螺旋桨的周围应设计为圆环状以减少可能产生的危险。
2. 蓄能弹射玩具:如果弹射动能大于0.08J, 需要用弹性材料做成保护端部,保护端滥用测试也不会分离,或者分离后就不能发射;使用时不会产生尖点利边的风险;弹射装置不应能发射其他任何有潜在危险的弹射物;弹射物不能是小物件,全年龄组适用;添加相应的警示说明。
3. 非蓄能弹射玩具:主体要求和上面差不多,对于箭状或镖状弹射物,需要有保护端,并与箭杆的前端成一整体,保护件的端部撞击面应不小于3cm2,除非是磁性吸盘,否则保护端应用合适的弹性材料。
GB 6675.3 玩具燃烧测试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关的一般要求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
◇ 头戴玩具: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礼品盒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
◇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演出时所穿者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
要求下列材料不能用制造玩具:
◇ 赛璐珞(亚硝纤维)及在kd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但用于清漆、油漆 或胶水中的材料,或用于乒乓球或类似游戏形式的球除外。为检查玩具是否符合42~4.5要求而采用测试火焰对规定材料进行测试,如果符合4.2~4.5要求,则认为该材料符合本条款要求。
◇ 遇火后会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绒面料(参考测试方法见附录B),毛绒表面在离开测试火焰后没有出现瞬间的着火区域,则认为该毛绒表面符合本条款要求。
◇ 高度易燃固体。
◇ 除几种特殊情况外,玩具不应含有易燃气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体。
GB 6675.4 特定元素的迁移测试
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大部分可触及的玩具材料都需要做这个测试,具体标准中有列出。
72个月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所有材料都要做,其他年龄段的做: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嘴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可触及的涂层;可触及的液体,膏状物和凝胶。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
原理: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符合规定检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取样:测试试样应从单个玩具样品上的可触及部分上获取。单个玩具上同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同一个测试试样,但不应同时采用其他玩具样品的材料。测试试样不应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样品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有效分离。材料质量小于10 mg的试样无须测试。
杭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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